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蓝球视野 >

裕丰特尧羽连翘茶涉嫌传销

2021-07-15 16:10 浏览:

图片

来历;爱企查

克日,有网友咨询尧羽连翘茶是否是传销。据相识尧羽连翘茶是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拓有限公司旗下的产物。其公司创立于2014年04月16日,注册职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堡子村龙虎巷4号,法定代表工钱马建平。注册成本1000万元,实缴成本69.79万元。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历:爱企查

在爱企查查询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拓有限公司,该企业有4条自身企业风险,个中一条为裁判文书。该裁判文书的原文如下: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

民事讯断书

(2019)晋1023民初661号

原告:王跃福,男,1964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垣曲县。

被告:襄汾县欢悦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襄汾县高速毗连线北(平安四季花圃住宅小区B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娅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署理人:刘栋,该公司员工。

被告: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西路滨河花苑写字楼9层2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署理人:贾迎辉,山西瀛明状师事务所状师。

诉讼记录

原告王跃福与被告襄汾县欢悦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欢悦谷超市)、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特公司)交易条约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备案后,依法合用普通措施,果真开庭举办了审理。原告王跃福,被告欢悦谷超市的委托诉讼署理人刘栋、裕丰特公司的委托诉讼署理人贾迎辉到庭介入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王跃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欢悦谷超市退还原告购物款2676元;2、判令被告配合抵偿原告2676元(价款十倍);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配合包袱。事实与来由:2018年11月14日,原告在被告策划的超市内,看到货架上摆放多款包装大度而且宣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功能的礼盒装连翘茶,于是原告购置了连翘绿茶3盒、单价388元计1164元,连翘红茶2盒、单价368元计736元,连翘黑茶2盒,单价388元计776元,合计7盒连翘茶2676元。后经相识得知,涉案产物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而且被告的行为违反法令划定,原告要求被辞职还购货款及十倍抵偿。

欢悦谷超市辩称,超市进货切合相关法令划定,我不知道该产物是否有问题。

裕丰特公司辩称,我公司从未出产过该类产物,不是我公司出产销售的。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4日,原告在被告欢悦谷超市购置连翘绿茶3盒、单价388元计1164元,连翘红茶2盒、单价368元计736元,连翘黑茶2盒,单价388元计776元,合计7盒连翘茶2676元。以上系本案扼要事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标签、说明书是食品安详尺度的内容,本案中连翘茶说明书中涉及加强免疫等虚假内容,不切合国度食品安详尺度,属于不及格产物。被告裕丰特公司虽不认可该产物是由其出产提供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辩驳,故原告要求退还货款2676元,付出抵偿金2676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欢悦谷超市作为销售者,,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包罗对商品的包装、产物描写等外貌特征及说明书尽到法令划定的留意义务。本案中,欢悦谷超市未尽到进货及销售的相存眷意事项,向王跃福销售了不切合食品宣传功能的产物,故该当对上述金钱包袱连带责任。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合用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二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讯断功效

一、被告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拓有限公司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跃福货款2676元,并付出抵偿金26760元;

二、被告襄汾县欢悦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金钱包袱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