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赛事前瞻 >

以销售“东方紫酒”为名开展传销勾当 张某君等六名主犯被公诉

2021-06-07 21:00 浏览:

6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君、于某君、罗某洪、罗某甲、汪某某、韦某某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君、罗某乙(另案处理惩罚)、罗某洪、于广君、罗某甲、汪某某、韦某某等人以销售江苏省句容市东方紫酒业有限公司.东方紫酒”的名义,按期组织人员举行招商会,引诱他人最低购置9000元.东方紫酒”后成为消费署理商,并勉励上述.消费署理商”以.双轨制”(1人直接成长2工钱一层)形式呈.金字塔”布局,向下成长会员,并得到口碑奖、空想奖、光辉奖等返利、收益。至案发,被告人张文君、罗湘洪、于广君、罗某甲、汪某某、韦某某等人直接、间接成长人员已达三级以上,人数120人以上。

被告人张某君于2016年建设该传销组织,总体认真传销组织成长事务,汇总、分派罗湘洪、罗某乙等人收益,组织招商会并宣讲、讲课。

被告人罗某洪于2016年插手该传销组织,认真在南京江北新区等区域成长传销组织,努力成长马某某(另案处理惩罚)、汪某某等多个团队,按期组织.老会员带新人”勾当,分享做东方紫酒的长处,收取传销用度。

被告人于某君于2016年接受张文君助理,认真协助张文君组织和保障各类集会会议,为张文君、罗某乙、罗湘洪等人计较、分派赢利。

被告人罗某甲于2017年插手该传销组织,认真协助罗湘洪成长团队,参加组织各项勾当,分享本身做东方紫酒的长处,为团队主干成员讲课。

被告人汪某某于2016年插手该传销组织,认真协助罗湘洪成长团队,对下转达罗湘洪指令,为罗湘洪团队勾当接受主持,代为收取部门传销用度。

被告人韦某某于2018年插手该传销组织,认真协助罗湘洪按期做好会务保障,收取部门传销用度。

2020年7月11日,被告人张某君、于某君、罗某洪、罗某甲、汪某某、韦某某被公安构造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汪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君、于某君、罗某洪、罗某甲、汪某某、韦某某组织、率领传销勾当,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