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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竟是“山寨”?天津同仁堂陷重大诉讼 IPO前景存忧

2021-08-17 20:02 浏览:

  8月13日,中国北京同仁堂(团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仁堂团体”)发文称,将正在IPO的天津同仁堂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仁堂”)告上法庭。

  资料显示,同仁堂团体是北京国资委100%控股的一家国有企业。同仁堂团体旗下有多家子公司,个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代码:SH600085)为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团体(含子公司)与天津同仁堂的主营业务沟通或临近,皆包括“中成药的研发、出产和销售”。

  同仁堂团体称:同仁堂团体是“同仁堂”字号的独一正当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独一正当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利用、仿冒、夹杂等行为,均组成侵权和不合法竞争。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团体不具有同源干系,不是同仁堂团体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干联干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利用、虚假宣传等方法引起夹杂,侵害了同仁堂团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组成不合法竞争。同仁堂团体有权通过法令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今朝已向法院提告状讼。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前身发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汗青上曾利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策划勾当。

  天津同仁堂于2002年改为股份公司,彼时照旧天津市处所国企。停止招股书签署日,天津同仁堂的控股股东为为张彦森,持股比例合计41%;实际节制工钱张彦森和高桂琴佳偶,两人合计持有59%的股权。此刻的天津同仁堂,已经成为一家民营企业。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于1994年12月被原海内商业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子公司“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红花牌)”均是商务部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比拟可知,天津同仁堂部门商标logo与同仁堂团体有相似之处,“同仁堂”三个字更是被天津同仁堂遍及利用。假如天津同仁堂败诉,不只要包袱对同仁堂团体的侵权责任,并且公司主营业务及一连策划本领将受到重大影响,这将终止公司此次IPO的历程。

  天津同仁堂是否侵权?

  假如天津同仁堂仅以汗青上用过“同仁堂”字号为抗辩来由的话,恐难对同仁堂团体的告状形成有效抗辩。凭据现代《商标法》等常识产权规模的立法精力,同仁堂团体对“同仁堂”商标享有独有的、排他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克制他人以沟通可能近似的商标在沟通可能雷同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临未经许可、犯科利用其注册商标大概导致相关公家夹杂的,有权请求责令侵权人遏制侵权行为,抵偿损失。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沟通的商标的;(二)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可能在雷同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沟通可能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夹杂的;(三)销售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廉价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可能销售伪造、擅廉价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做生意标注册人同意,改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改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存心为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辅佐他人实施加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注册商标共计122项,个中部门商标名称为“津同仁”的商标与同仁堂团体名称为“同仁堂”的商标有相似之处,如下图。

同仁堂团体部门商标LOGO

天津同仁堂部门商标LOGO

  天津同仁堂和同仁堂团体的主营业务有沟通之处,商品都包括中成药,因此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团体的相似商标会激发争议。假如法院认定上述商标相似,而且这些相似的商标可以或许引起消费者的夹杂,那天津同仁堂组成侵权。

  同仁堂团体还认为,天津同仁堂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利用、虚假宣传等方法引起夹杂,组成不合法竞争。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确实遍及利用“同仁堂”这三个文字(字号),如公司名称含有“同仁堂”,药品出产厂家含有“同仁堂”,消费者很容易认为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团体有渊源和关联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