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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郭莉、王东海:精确认定网络传销犯法的三个问题

2021-11-29 19:23 浏览:

克日,《人民查看》2021年第19期登载国度查看官学院刑事查看教研部主任、副传授、法学博士郭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查看院查看委员会委员、查看五部主任、四级高级查看官、法学博士王东海的理论文章《精确认定网络传销犯法的三个问题》,内容如下:

传销源于海外的直销,直销发生之初回收的是一种正当的无店肆式策划方法,绕开批发商和实体店肆,节减了相关用度。可是,直销这一模式在成长进程中却被非法分子设计成了.金字塔骗局”,给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工业造成危害。在.互联网+”技能配景下,从事传销的非法分子借助网络理财、网络购物、互联网处事等款式,以增加骗取钱财的疑惑性,掩盖其以成长下线、.拉人头”缴纳用度举办诈的本质。2009年刑法批改案(七)对组织、率领传销勾当专门设立罪名举办规制,但如何精确认定网络传销犯法仍是实践困难。

一、 传销与直销辨析

传销与直销存在本质区别。直销是企业的一种常见的正当营销方法,由直销员采纳上门等方法直接将产物销售给消费者。传销长短法分子用没有实质代价的产物套上直销的营销模式,通过不绝成长下线,扩张.人头”,让更多人交纳所谓的.入门费”等各类用度来实现敛财目标。尽量网络传销是在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双层社会”配景下呈现的一种新的犯法模式,但其实质仍然是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形式骗取财物。

辨析直销和传销,还可以思量从是否存在物有所值的商品或处事、是否存在金字塔式层级、企业是否需要颠末审批设立、从业人员是否需要满意必然条件等方面加以综合判定。

二、团队计酬型传销与骗财骗型传销辨别

骗财骗型传销是典范的犯法,是刑事冲击的工具。对付团队计酬型传销是否组成犯法,进而予以刑事规制,需要区别看待。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治理组织率领传销勾当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指出,传销勾当的组织者可能率领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传销勾当的被成长人员成长其他人员插手,形成上下线干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上线酬金,牟取犯科好处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勾当。以销售商品为目标、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纯真的.团队计酬”式传销勾当,不作为犯法处理惩罚。形式上采纳.团队计酬”方法,但实质上属于.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的传销勾当,该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治罪惩罚。

从上述划定来看,纯真的团队计酬型传销与骗财骗型传销区分的要害在于,行为人是否.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详细来说,该当从五个方面举办严格审查掌握:

一是插手团队是否需要高额的入门费。团队计酬型传销,其销售人员插手传销组织不以缴纳或变相缴纳高额用度为条件;而骗财骗型传销则需要插手者缴纳可能变相缴纳高额用度。

二是上线收入是否来历于.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型传销中,上线的收入来历分为本身销售业绩的酬金和下线销售业绩的提成,即收入来历都是销售商品的业绩;而骗财骗型传销中,上线的收入主要取决于成长下线的人数和下线再拉人头而得到的高额入门费。

三是商品销售是否真实和是否有退货保障。团队计酬型传销是以真实且订价根基公道的产物销售为依据,商品退货有保障;而骗财骗型传销则基础没有真实的商品销售,可能以严重背离商品代价的方法变相收取高额入门费,且商品一旦销售出去根基上就不行能再退货。

四是退出团队是否自由。团队计酬型传销的从业人员具有插手和退出团队的自由;而骗财骗型传销的从业人员往往被洗脑、欺骗、恫吓,没有退出的自由。

五是其终极目标是否为骗取财物。固然团队计酬型传销的终极目标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好处,但其是通过真实的销售商品行为而得到;而骗财骗型传销获取财物的方法是骗取,固然骗取的进程中也以提供商品和处事为名,但提供的商品和处事的真实代价严重背离所收取的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