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维权快讯 >

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等问题 松发股份及5名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2021-12-22 21:46 浏览:

  〔2021〕136号

  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采纳出具警示函法子的抉择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查抄步伐》(证监会通告〔2010〕12号)等划定,我局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发股份或公司)举办了现场查抄,发明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重大事项。宁波多贝投资合资企业为松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醍醐兄弟科技成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醍醐兄弟)的股东,持股比例49%。2020年11月19日,松发股份时任董事、总司理林道藩出资5,000万元受让该合资企业普通合资人之一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18.45%份额,间接持有醍醐兄弟9.04%的股权。松发股份未披露林道藩间接增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划定。

  二、2020年业绩预告未实时披露。2021年4月20日,松发股份宣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估量净利润为167.83万元,同比下降94.09%。松发股份未按划定实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划定。

  三、未按划定披露部门关联方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松发股份原实际节制人、时任总司理林道藩的夫妇陆巧秀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持有潮州市潮安区泛泰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泰陶瓷)9.09%股权并接受该公司监事,2019年松发股份向泛泰陶瓷举办了多笔采购业务,个中,2019年12月底两边推行的一笔采购条约涉及金额70.6万元。泛泰陶瓷在上述期间切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七十一条划定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非凡干系,大概可能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好处倾斜的法人”,组成公司关联方。松发股份在2019年年报中未将泛泰陶瓷作为关联方披露,亦未披露与泛泰陶瓷的关联生意业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企业管帐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相关划定。

  四、商誉减值测试不类型。一是松发股份2019年对并购子公司潮州市联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骏陶瓷)、醍醐兄弟举办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2020年的营运资金(活动资金)包括初始营运资金和2020年营运资金增加额,,因将初始营运资金错误折现计入现金流量净额,导致相关资产组评估值存在高估,个中联骏陶瓷商誉相关资产组估值多计458.13万元,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66.5万元。二是松发股份2020年春联骏陶瓷举办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营运资金估值以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等为依据,在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应收账款、存货等逐年上升、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环境下,仍预测将来5年应收账款、存货等均下降、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显著高于汗青期,且预测依据仅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较汗青年度多”,相关依据不完整不充实。另外,在联骏陶瓷2016年至2020年白瓷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的环境下,仍预测其将来5年白瓷业务收入泛起上升趋势,并据此回收递增的增长率估量将来现金流量,公司未能提供公道依据,导致商誉相关资产组估值偏高。三是松发股份2019、2020年春联骏陶瓷举办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将日用陶瓷成品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而是选定非日用陶瓷成品企业作为可比公司,且无公道依据。松发股份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不类型,导致相关按期陈诉披露的商誉减值信息禁绝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二条,《企业管帐准则——根基准则》第十八条,《企业管帐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九条、第十一条等相关划定。

  五、财政核算不类型。一是松发股份2020年尾在计较存货可变现净值进程中选取相关参数时,未剔除与存货销售用度无关的房产税和地皮利用税。另外,对子公司潮州市雅森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计较进程中销售用度多计较了0.12%。经测算,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14.98万元,净利润少计12.03万元,占净利润的7.43%。二是松发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向醍醐兄弟内部借钱发生的利钱用度、利钱收入计提和抵销分录堕落导致按期财政陈诉中财政用度及利钱收入、利钱用度科目金额存在过错。三是松发股份2021年半年报未对公司原实际节制人林道藩等业绩赔偿方应付未付赔偿款计提过时违约金。上述财政核算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财政信息禁绝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企业管帐准则——根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管帐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企业管帐准则第33号——归并财政报表》第三十四条等相关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