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被告人曹某某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曹某某插手广州新跨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以“光伏发电”为宣传点,宣称以NE积分拆分盘模式发售融资股金,转动成长壮大上市。
▲“跨父新能源”的销售模式和奖金收益
▲“新跨父能源”署理商的微信宣传资料
该公司设立新能源会员打点平台,要求介入者交纳人民币2800元作为注册会员资格,以三个月回本、半年十倍收益的虚假宣传欺骗会员成长下线,并理睬差异数额的奖金。
被告人曹某某接受衡水市报单中心的认真人,通过线下授课、微信先容、口头宣传等方法成长下线。被告人曹某某直接成长下线会员46人,形成7个层级,涉案金额707270元。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组织、率领传销勾当,并凭据必然的顺序构成层级,通过直接或间接成长下耳目员谋取好处,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一的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