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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紧挨电梯井 消委会调整退款退房

2021-10-24 15:05 浏览: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衡宇卧室紧挨电梯井和电井,开拓商事前不奉告侵权吗?克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消委会乐成调整的一起典范案例表白,开拓商涉嫌加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法该当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请求。

  本年1月8日,消费者杨密斯在乐山市市中区某楼盘认购一套住房,融易资讯网(),付出首付款409444元。杨密斯在付款后得知一间卧室挨着电梯井,另一间卧室挨着电井,仅仅一墙之隔。购房时销售人员未如实奉告。1月13日,杨密斯到乐山市住建局查询才得知这一环境,,找售楼部要求改换房型,被奉告没有衡宇可换。杨密斯前往乐山市市中区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购房的首付款。

  1月22日,市中区消委会组织杨密斯和开拓商代表举办了第一次调整,两边意见分歧过大,抉择择期举办第二次调整。因疫情原因,征得两边同意后,3月22日消委会再次组织两边举办调整,颠末耐性细致的事情,两边对调房方案告竣了部门承认,但暗示需要归去思量。随后的一个多月,消委会事恋人员先后电话接洽两边,相识思量和协商的功效,消费者最终抉择不思量换房,僵持要求退还首付款。

  针对这一环境,消委会事恋人员本着鞠躬尽瘁为消费者处事的宗旨,多次到开拓商处解释该公司条约上存在的问题和违约的好坏干系,开拓商最终同意将购房首付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收到退款后,杨密斯很是满足。

  乐山市市中区消委会认为,上述纠纷中,销售人员在出售商品房时并没有将卧室挨着电梯井和电井的环境如实奉告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环境下认购了该套住房,并交付首付款,由此激发消费纠纷。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利用的商品可能接管的处事的真实环境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策划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可能处事的质量、机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卖力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可能引人误解的宣传”之划定,因策划者未尽奉告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责任在策划者,消费者的诉求公道正当该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