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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古芳”传销案,二审判了!

2022-06-05 14:26 浏览:

2022年6月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州、刘某有、陈某芳、陈某滨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某州、刘某有的上诉,维持田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讯断。

案情回首

2019年12月份,被告人陈某州、刘某有、陈某芳、陈某滨等人以犯科牟利为目标,努力通过“万人拼团”的营销模式搭建线上销售“太极古芳平台”,以销售太极古芳产物为幌子,以购置产物作为会员门槛,以拼团嘉奖、分红嘉奖等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纳“拉人头”方法成长会员,并凭据层级和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努力成长下线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宣判

2021年12月10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州、刘某有、陈某芳、陈某滨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一案果真宣判,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别离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惩罚金262万元;依法追缴传销平台及四被告人犯科所得约2.4亿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传销是一种非凡的骗财骗勾当,传销组织是一种非凡的骗财骗组织。其实际上成立了一种骗财骗机制,参加传销的人员岂论对传销组织的骗财骗本质是否有所认知,一旦插手该组织,就成为这种骗财骗组织的一部门。其不绝成长下线的勾当自己又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骗财骗组织,从而骗取大量介入者的财物。因此,传销组织的介入者既是这种骗财骗勾当的受害者,又使得这种骗财骗机制发挥浸染,亦是违法者。故对涉案犯法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该当予以追缴。